版權轉讓:版權轉讓是指版權所有者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把版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享有的法律行為。
僅需4步快速轉讓版權
免費咨詢顧問,提交版權轉讓申請
知識產權顧問準備各類申請材料
向國家版權局提交轉讓申請
國家版權局核準辦理,下發轉讓證明
![]() |
![]() |
![]() |
![]() |
![]() |
申請書首科代準備 |
委托書首科代準備 |
版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
作品樣本作品樣本 |
執照副本/身份證復印件 |
A:版權轉讓后,原版權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而在授權使用的情況下,版權仍歸原版權所有者,被授權人只有按照雙方月底的使用方式和條件使用作品的權利。
A:轉讓成功后會下發轉讓證明,不會重新下發新名義的登記證書。登記成功的版權轉讓證明和原版版登記證來證明版權。
A:版權在發生轉讓時,首先要清楚轉讓的具體內容。在地方版權局辦理的只能是當地的作者或一般作品的版權;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登記等需要到國家版權局辦理。
A:版權中的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